瑞士B类许可:全程协助您完成申请
适用于中长期定居瑞士的雇员、高管及其家属的居留许可。
B类许可(Ausweisart B,法语区称autorisation de séjour B)是发给来瑞士长期居留的外国公民的居留证件,最常见的情形是持有雇佣合同。它介于短期的L类许可与永久居留的C类许可之间,是携家庭赴瑞、担任高管职位或签订长期合同的专业人士最常需要的证件。第一次就把瑞士B类许可申请办对至关重要:各州移民局逐案审核,且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护照持有人与非欧盟护照持有人所需满足的条件并不相同。
My Swiss Relocation在B类许可申请的每一个阶段为雇主和个人提供支持,从搬迁前评估资格,到向正确的州级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再到持续跟进直至许可证签发。本页说明该许可的运作方式、非欧盟公民需注意的差异,以及申请人最常在哪些环节耽误时间。
B类许可涵盖的范围
B类许可是一种居留授权,可续签,一般有效期为五年,发给在瑞士停留目的超过数月的外国公民,最常见的是十二个月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它也涵盖个体经营活动、有充足经济来源且不从事有偿工作的退休居留,以及通过家庭团聚方式随许可持有人赴瑞的家庭成员。
B类许可持有人一般可在其居住州进行登记、开立银行账户、按标准条件租房,并携带随行家庭成员,具体须视其国籍类别所适用的条件而定。
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民的瑞士B类许可条件
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公民受益于《人员自由流动协定》,与第三国公民相比,B类许可的申请路径大为简化。既无配额限制,也无劳动力市场审查:资格取决于您在瑞士停留的性质,而非雇主是否需要为雇用行为作出说明。
- 与瑞士雇主签订的至少十二个月或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
- 可向州级机构证明的个体经营活动
- 对于不从事有偿工作者,需具备充足的经济来源及全面的医疗与意外保险
- 对于学生,须在获认可的院校注册,并提供经济来源及保险证明
非欧盟公民的瑞士B类许可条件
对非欧盟公民而言,aufenthaltsbewilligung B须遵循更严格的框架。通常由雇主而非雇员本人提出申请,且只有在案件通过州级乃至联邦机构评估的多项条件后,该职位才会获得放行。
- 该职位须落在瑞士为第三国公民设定并分配至各州的年度配额范围内
- 雇主须证明在瑞士或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地区内无法找到合适的候选人(劳动力市场优先原则)
- 候选人一般须持有获认可的大学学位、具备多年专业经验,或具备符合公共利益的其他资历
- 所提供的薪资与工作条件须符合当地及相应行业的标准
- 整体准入须符合评估标准中所体现的瑞士经济利益
B类许可下的家庭团聚
B类许可持有人一般可申请配偶、注册伴侣及未满一定年龄的子女赴瑞团聚,前提是家庭成员能获得适当住房,并视申请人所属类别而定,能够在不依赖社会救助的情况下获得经济支持。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框架与非欧盟框架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文件有所不同,且审理过程与主申请人本人案件并行推进,而非自动同步办理。
在州级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会将家庭团聚申请与主申请同步准备,避免随行家庭成员在主申请人已经搬迁之后仍需等待数月。
我们为您的B类许可申请所提供的服务
- 搬迁前根据国籍、合同和所在州进行资格评估
- 准备并审核完整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与雇主人力资源部门及州移民局进行协调
- 为随行配偶及子女提交家庭团聚申请
- 持续跟进相关机构,直至许可签发
- 就市镇登记、地址申报及相关行政手续提供指导
办理流程
从初步评估到拿到实体许可卡的路径因州和国籍而异,但以下阶段反映了我们顾问为客户办理时的典型流程。
服务包含
- 在您决定搬迁之前,评估您的资格及所属类别
- 全面准备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代表您与州移民局直接沟通联系
- 与您雇主的人力资源或全球调动团队协调
- 为随行家属提交家庭团聚申请
- 许可获批后,指导您完成市镇登记
步骤与时间
资格审核
我们确认您所属的类别——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或非欧盟、受雇、自雇或不从事有偿工作——并指出可能延误申请的任何环节。
文件准备
我们整理雇佣合同、资历证明、保险单据、住房安排,对非欧盟案件还包括支持劳动力市场优先原则的相关文件。
提交至所在州
申请文件提交至州移民局,或对大多数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登记而言提交至市镇,我们全程跟踪州级及相关联邦审核进度。
家庭团聚(如适用)
我们会在主申请提交的同时或之后不久,为随行家庭成员准备并提交团聚申请。
许可签发与登记
获批后,我们指导您领取许可证并完成市镇登记,妥善完成抵瑞后的行政手续。
常见错误
- 在确认适用的许可类别之前就开始寻找住房或学校,可能导致所作承诺与最终条件不符
- 误以为非欧盟B类许可申请的时间线与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申请相同,而配额及劳动力市场优先审查可能使流程延长数周
- 提交不完整的雇佣合同或缺失资历证明,导致机构要求补充材料,从而使审理时间重新计算
- 把家庭团聚申请当作事后补充,而未与主申请同步准备
- 在提交申请前未确认医疗与意外保险是否到位,尤其是对没有雇佣合同的申请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