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欧盟/欧洲自贸联盟许可
人员自由流动协议为欧盟和欧洲自贸联盟公民简化了制度框架,但相关行政手续仍须准确、按时完成,我们负责处理文件,让您专心准备搬迁本身。
如果您持有欧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或挪威的国籍,您移居瑞士将适用《人员自由流动协议》。实际上,办理欧盟/欧洲自贸联盟许可比办理非欧盟工作许可简单得多:没有配额限制,没有劳动力市场优先审查,也无需在开始工作前完成雇主主导的授权流程。您仍需完成的是一系列正式手续:在正确的州级机构登记,为您的合同选择合适的许可类别,对于非常短期的任务,则以在线申报程序代替居留许可。
My Swiss Relocation 会为您准备文件并与州移民局跟进,确保手续进度与您的到岗日期同步。本页说明欧盟/欧洲自贸联盟制度适用于哪些人、B类与L类许可有何区别、何时仅需在线申报即可,以及最常导致文件延误的错误。
欧盟/欧洲自贸联盟制度适用范围
《人员自由流动协议》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及欧洲自贸联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公民。协议涵盖受雇于瑞士雇主的员工、开展独立经营活动的自雇人士,以及随行的家庭成员,无论家庭成员本人国籍为何。
英国公民是主要的例外情况。只有在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前已持有瑞士居留许可的人,才能保留原自由流动制度下的权利;目前从英国抵达的人员一律按适用于非欧盟公民的规则办理,包括配额制度。如果您的情况涉及英国背景,请尽早告知您的顾问,以便从一开始就采用正确的办理程序。
B类与L类许可:哪种适用于您的合同
许可类别取决于您雇佣合同的期限,而非个人选择。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或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按B类居留许可办理;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按L类短期许可办理,有效期与合同期限一致。
两类许可均享有相同的自由流动保障:您可以更换雇主或所在州而无需重新申请授权,从事自雇活动同样如此。两者主要的实际差异在于续签时间安排,以及家庭成员随行所附带的条件。
| B类许可(欧盟/欧洲自贸联盟) | L类许可(欧盟/欧洲自贸联盟) | |
|---|---|---|
| 典型合同期限 | 一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 | 不满一年 |
| 更换雇主或所在州 | 自由,仅需申报 | 自由,仅需申报 |
| 家庭团聚 | 在标准条件下可申请 | 较为有限,取决于合同期限 |
| 续签 | 非自动续签;需及时提出申请 | 随合同期限而定,通常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签 |
短期任务的在线申报程序
并非所有在瑞士的短期停留都需要居留许可。在特定门槛以下,只要相关任务符合适用的期限和行业规定,通过联邦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即可代替许可申请。
适用门槛因情况而异:与瑞士雇主签订的最长三个月的雇佣合同,可通过申报办理,无需申请L类许可;而外派员工和自雇服务提供者则以每公历年累计90个有效工作日为上限。在被视为较高风险的行业(如建筑、园艺绿化、酒店餐饮、清洁、安保及流动商贩等),须自活动开始首日起即进行申报,不适用其他行业享有的短期豁免。申报期限十分严格:原则上须在开工前八天完成申报,短期外派任务最迟可在开工前一天申报,只有真正的紧急情况才允许事后补报。
- 确认您的任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或是否需要完整的许可申请
- 确定适用于您合同的具体行业规定
- 在适用期限内准备并提交申报
- 全年跟踪记录,确保准确计算累计90个工作日的上限
抵达后的登记手续
除许可或申报本身外,以长期居留意图抵达瑞士还会触发向所在市镇的登记义务,通常须在入住后数日内完成,并相应地在州移民局建立档案。届时您的地址、合同以及婚姻状况等文件将与您申请的许可类别进行核对。
所需材料因州而异:地址证明、护照、雇佣合同、护照照片,有时还需雇主证明或健康保险证明。我们会在提交前确认适用于您文件的州级要求,以避免因材料缺失而被退回。
服务包含
- 确认您在欧盟/欧洲自贸联盟自由流动制度下的资格,包括任何与英国相关的例外情况
- 判断您的情况适用B类许可、L类许可还是在线申报
- 按照您所在州的具体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
- 在适用期限内为短期任务办理在线申报程序
- 向有权州移民局提交申请并完成市镇登记
- 跟进文件进度,直至您收到实体许可或确认函
- 就相关权利提供建议:家庭团聚、更换雇主及更换所在州
步骤与时间
审核您的合同与情况
我们会对照B类许可、L类许可或在线申报的适用条件,审核您的雇佣合同或自雇计划,并在提交前指出任何需要澄清的问题。
准备申请材料
我们收集您所在州要求的材料:护照、合同、地址证明、照片以及任何州级表格,并据此准备申报或许可申请。
提交并跟踪
文件将提交至相关州级机构或联邦申报平台。我们会跟踪其进展,并代表您回应任何补充材料的要求。
确认收讫与登记
许可或申报确认函签发后,我们会核实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确保您的市镇登记已完成。
常见错误
- 认为自由流动就意味着完全不需要任何手续
- 错过抵达后的市镇登记截止日期
- 将适用于短期任务的在线申报与完整的许可申请相混淆
- 未能在全年内跟踪外派或自雇工作累计90个工作日的上限
- 忘记向州机构申报雇主或地址变更
- 拖到当前许可即将到期才开始办理续签